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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法证明前夫将借款用于赌博 背债8万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09:25 桂龙新闻网

  赌鬼老公在外借款16万,两人离婚后,由于女方无法证明前夫将这笔钱用于赌博,仍被法院判决要和前夫共同偿还债务。近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民事案件。被告陈某对自己因赌博而给前妻带来的痛苦后悔不已。

  迷上“啤酒机”屡赌屡输

  据陈某介绍,他是某厂一名普通钳工,月薪500元左右,长期嗜赌。2004年,陈迷上打“啤酒机”,屡赌屡输。2004年10月、2005年3月,陈背着妻子和女儿向一刘姓女子借钱,分别签下6万元、10万元的借款条。当时,欠条上仅写明借款金额、日期及陈的签名。陈某称,这两笔钱到手后,他再次用于赌博,最后都输得血本无归。据李介绍,前夫沉迷赌博,竟把放在女儿抽屉里的早餐费也偷走。

  今年5月,李突然接到一个恐吓电话,要求还款,否则将伤害他女儿。李闻讯后速将女儿藏到亲戚家。据李的女儿介绍,她非常仇恨父亲,强烈要求父母离婚。此后,陈与李在江北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陈在离婚协议上表明住房归李和女儿,他不负担女儿的生活,他欠的债由他自己偿还。

  法院判决两人共还16万

  今年7月,借钱给陈的刘某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陈、李二人,要求二人偿还16万借款。8月,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时,观音桥洋河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表明陈长期嗜赌,与李的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出庭当日,李请来4位证人证明陈当时借钱用于赌博,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认为债务不应由她共同偿还。在庭上,被告陈也承认借钱是用于赌博。

  经法院调查,陈和刘之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陈须偿还债务。由于4位证人及居委会的证明只证实陈有嗜赌恶习,而未能证明此笔借款是陈用于赌博。因此,16万借款属于陈、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要由二人共同偿还。由于陈、李二人解除婚约是在陈借款后,因此,法院判决陈、李二人共同还刘16万借款。

  女儿辍学前妻以泪洗面

  据该法院庭长徐建华介绍,如果李当时提供的证词能证明陈借款用于赌博,便可免除她共同还债的责任。尽管陈在离婚协议上写明一切债务由他个人偿还,但此约定只对陈、李二人生效,不能对第三者。

  目前,走投无路的陈只得回到以前的家中。他说看见前妻天天以泪洗面,女儿辍学,他才知道自己对家庭的伤害有多大。昨日,李告诉记者,陈发誓不再赌博。现在李某的主要财产就剩一套房子,还款就意味着没房住,她不知道今后该怎么办。

  来源:

  重庆商报 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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