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未批就发包一个承建无资质 原被告“各打五十大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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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09:27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工程发包方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工程承建方无相应的承建资质,双方因工程款纠纷闹上法庭。昨据锡山法院透露:这起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判定无效。 据法院透露,原告周某与被告范某于2003年9月11日和2004年5月11日签订了一份“建房合同”及一份“补充协议”。
双方约定:由范某承担建造车间、围墙等工程。工程结束后,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周某对屋架进行了返工,并发现范某无相应的施工资质,即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范某归还预付款12万余元。 被告范某辩称:原告未办理相关手续就发包,且未提供合格图纸,周某才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周某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手续,而范某无相应的承建资质,合同应为无效。经双方同意,法院委托相关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范某施工工程造价为20余万元,超出周某支付的12万余元,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李娟钱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