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工资还打人 民警协调后,工人得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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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0:0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9月15日讯(实习生 郝玲)因为上班晚点,来淄博打工的临沂市平邑县的乔某被老板赶走,可是这个老板不但不给工资还把人打伤。今天,张店公安分局山泉路派出所通过积极调查和调解,终于为受害人讨回公道。 乔某在淄川杨寨镇黄家村一珍珠岩厂上班。乔某及家人说,9月7日,因为乔某早上上班晚点,老板崔某就要撵他走人,乔某去找在同厂上班的哥哥送他回老家,12:00许,两
乔某哥哥一看吓傻了眼,掏出手机想报警,崔某的妻子一把夺走哥哥的手机。也在该厂上班的乔某的姐姐赶到后,又抢回了手机,拿到手机的乔某撒腿向外跑了约一里地,看到后面的人没追上来才用手机报了警。 12:30许,接到报警的张店公安分局山泉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了正在打人的崔某等人,受伤的乔某被送往医院。 经淄川区医院诊断,乔某为“口腔黏膜挫裂伤”,口腔内缝了4针。 事后,还在该厂上班的乔某的哥嫂、姐姐、姐夫经常受到该厂老板的恐吓,要他们赶快离开该厂,并拒绝为乔某支付医疗费,没拿到工资和医疗费的乔某等5人一直没有搬走,但乔某及哥哥已不敢再回厂。 山泉路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并积极协调,今天16:30许,乔某与崔某终于和解,崔某向受害人道歉,并支付乔某医疗费用及工资共计3300元。今天17:30许,乔某及家人拿到了这笔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