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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当庭否认故意杀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0:32 每日新报
  女子提出分手后被男友持刀片连划面部颈部 20余刀张家民郭儒村孔郁
被告人当庭否认故意杀人(图)
摄影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孔郁】被告人毛某在女友提出分手后,一怒之下持刀片朝女友面部、颈部连划20余刀。幸亏周围群众及时出手相助,被害人才保住了性命。昨天,毛某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毛某家住吉林省双辽市茂林镇,系文盲。三年之前毛某来到天津,在一家公司打工。今年初,毛某与同在本单位打工的河北省保定市女孩腾某相恋。但是因为性格以及腾某欲去北京发展等原因,今年5月腾某向毛某提出分手,毛某坚决不同意。

  今年 5月21日上午,毛某正在家里用从单位拿来的单刃刀片裁胶带。这时,腾某打来电话,让他到王顶堤95路汽车站附近见面,要和他商谈分手的事。接到电话,毛某万分焦急,顺手将刀片放在了口袋里。9时许,毛某来到汽车站,见到了腾某。腾某先和他说要回家,并说以后要到北京去发展,接着提出分手。毛某一怒之下,抱住了腾某,然后从口袋里掏出刀片朝腾某颈部、喉部猛划了几刀,腾某顿时血流如注。但毛某仍不肯善罢甘休,一边高喊“我得不到的,谁也别想得到”,“判不了死刑,我还会找你报复”,一边将腾某按在地上,继续用刀划腾某的颈部和脸部,先后划了腾某20余刀。这时,周围群众不顾毛某穷凶极恶,奋力将毛某拽开。毛某见势不好,丢下刀片,欲逃离现场。这时两名武警战士路过此处,见毛某行凶遂将其制服,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剥夺腾某生命的后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毛某在为自己辩护时,认为自己是“伤害”腾某,而不是故意杀人。

  被害人腾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了诉讼,并向毛某提出了1.3万余元的赔偿要求。毛某虽同意赔偿,但却说自己父亲早亡,母亲改嫁,现无能力赔偿。并称等刑满释放后一定加倍赔偿腾某。毛某最后说,自己对不起腾某。

  在庭审过程中,腾某始终非常激动,不时掩面啜泣。当毛某回头凝视时,她总是胆怯地低下头。庭审之后,腾某解开围在脖子上的纱巾,道道可怕的疤痕露了出来。

  腾某对记者说,被伤害后,她根本没钱治疗,是朋友出钱抢救的她。事发后,她3个月没敢出门,将来自己也无法见人。腾某说,她家乡的人都比较守旧,会因此事对她产生歧视,自己这一辈子都完了。说到这里,腾某倒在姐姐的怀里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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