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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面的当“摇钱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2:12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一车主在将自己所有的一辆“黄大发”卖出后,又以谎言将该车从买主手中骗回,再次卖予他人。如此这般,该车主将这辆“黄大发”连卖了三回。在获款十几万元后,该车主外逃,并且一逃就是9年。日前,该车主被抓获归案,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自1995年起,林某开始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1996年6月,林某将其所有的一辆黄色大
发出租车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并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一个多月后,林某对张某谎称可以联系到电视台包车,骗取了张某的信任,遂将那辆“黄大发”从张某处开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为3.4万余元。

  1996年7月,林某通过车贩子,在本市河东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将上述出租车卖给陈某,获取人民币5万元。同年8月19日,林某故技重施,又以可以帮助办理电视台包车为借口,将“黄大发”从陈某处骗走。

  仅事隔两天,林某便在河东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内将那辆“黄大发”卖给另一人,获取人民币5万元。

  短短3个月间,一辆“黄大发”就被林某连卖3次。后林某携带所得赃款外逃,并将赃款挥霍殆尽。2005年4月1日,外逃近9年的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得其已经卖给他人的汽车后,又多次变卖,得赃款13.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赃款全部挥霍,无法归还,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林某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在处刑上予以考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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