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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与工伤应分别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5:28 新民晚报

  案情简介:郑某是甲公司的驾驶员,几个月前他开车给公司运输货物时,与乙单位的一辆大卡车相撞,郑某身受重伤。不久,交警对事故责任作了认定,认为郑某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乙单位的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责任认定结束后,郑某提出了赔偿要求。他认为自己是在替单位开车的过程中受的伤,甲公司和乙单位都有责任,因此把两家单位都起诉到了法院。

  开庭时,郑某听从我们劝告,撤销了对甲公司的诉讼。法院最后判决乙单位赔偿郑49万余元。事后,甲公司又与郑某协商,一次性对其作了补偿。

  律师点评:这样一件看似简单的案件,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以及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工伤补偿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无论是性质,还是解决争议的程序、管辖地等都有很大的区别,而且两者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建议郑某仅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乙单位,再和甲公司协商解决工伤补偿事宜,这样才最大程度地维护了郑某的利益。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徐瑶棋 杨建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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