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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不合法十年一场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1:4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6日讯(记者 徐传强通讯员 李爱民 陈宜森)为了圆一个“儿女双全”之梦,张某夫妇于十年前抱养了一个女婴。想不到含辛茹苦十余载,最终却换来了一场官司:养女被生父领回家中。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结果,法院最后判决张某将养女归还。张某这才明白,抱养孩子不仅需要资格,而且还要办理合法手续。

  家住商河县的张某夫妇婚后次年即得一子。1995年8月,张某和妻子总是盼望着能够
再有个女儿,实现“儿女双全”的梦想。说来也巧,后来经人介绍,从本县的一村民家中抱养了一超生女,取名燕子(化名)。燕子两岁时,患上了肺病,经张某夫妇的精心照顾和及时救治,燕子恢复了健康。期间,张某夫妇一直没有办理合法抱养手续。今年5月份,已经10岁的燕子在放学的路上失踪,经查燕子被其亲生父母接回家中,且拒不送还。无奈之下,张某将燕子的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送还燕子,由自己继续行使监护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张某夫妇不具备收养人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张某夫妇本就不具备《收养法》所规定的收养条件。其次,张某夫妇并没有就其收养行为办理任何合法收养手续。因为《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可以判断,张某夫妇的收养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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