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不合法十年一场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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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1:4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16日讯(记者 徐传强通讯员 李爱民 陈宜森)为了圆一个“儿女双全”之梦,张某夫妇于十年前抱养了一个女婴。想不到含辛茹苦十余载,最终却换来了一场官司:养女被生父领回家中。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结果,法院最后判决张某将养女归还。张某这才明白,抱养孩子不仅需要资格,而且还要办理合法手续。 家住商河县的张某夫妇婚后次年即得一子。1995年8月,张某和妻子总是盼望着能够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张某夫妇不具备收养人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张某夫妇本就不具备《收养法》所规定的收养条件。其次,张某夫妇并没有就其收养行为办理任何合法收养手续。因为《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可以判断,张某夫妇的收养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