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搭人“闯”出祸 司机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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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3: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付军记者龚锐)昨日,青白江法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成都市首起电动自行车违章致人死亡案件进行了宣判,“电马儿”司机蓝怀松被法院判刑1年。据悉,今年4月2日上午8时30分许,蓝怀松骑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回家,并将同事沈某搭在车后。蓝在青白江华严镇S101线成南路某十字路口闯红灯时,与一辆左拐弯的机动三轮车相撞。沈某被当场甩飞,倒地后又受机动三轮车碾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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