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要“打点” 屡向下属索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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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5: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宜宾交通“蛀虫”一审判9年半徒刑 本报讯(陶刚谢正伟记者田富友)原宜宾公路养护管理总段总段长兼党委副书记谢旭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14日由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9年半。 据了解,今年59岁的谢旭明,曾担任过宜宾市交通局副局长、宜宾养路总段副总段长
今年4月谢被逮捕。法院审理认为,谢旭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下属单位贿赂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将公款2.22万元占为己有,以及两次伙同他人侵吞公款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10万元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以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