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习回家时被杀害 一审判决学校及老师无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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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6:21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张亦嗔实习生陈贤岳泉)儿子在老师家补课后,走出校门被歹徒绑架杀害。家长将学校和辅导老师告上法院。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和老师对小孩的死不负责任。 9岁的小强(化名)是江汉区卫星村小学学生,吴老师教小强的数学课。法院审理查明,小强的爸妈曾与吴老师口头约定,上学期间,每天中午小强交给吴老师代管,下午放学后
去年9月7日下午,小强在吴老师家做完作业后回家,走出校门时,以前在他爸爸摩托修理行做修理工的王万军接他去“吃饭”,将他骗到江岸区蔡家田的租住地。当晚,王伙同另外3人向小强的爸妈勒索20万元未果,将小强杀害。4人随即被抓获。今年4月13日,武汉市中院一审分别判处王万军等4人死刑、死缓,由于4人均无赔偿能力,法院判决4人免予民事赔偿。 小强家长认为学校与老师未尽到管理保护责任,今年6月30日,将学校和吴老师共同告上江汉区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8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吴老师与小强家长并没有约定,吴老师对小强离校后仍具有看管义务。学校及老师对小强的死不承担责任。考虑到小强的死给其父母带来的伤害,判令学校、吴老师分别补偿其家长1200元、1800元。 小强父母不服,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