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逃窜时被轿车撞伤 车主要赔4万多好倒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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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6:21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涂玲通讯员晓露)开车不慎撞伤小偷后,李某赔了1万余元医疗费,原以为此事已了结,不料小偷出现新伤情,李某被诉至法院。昨日,经法官调解,他又赔了3万余元。 4月5日上午,李某开着轿车路过汉口台北路,“轰”的一声响,一被人追赶的黑衣男子箭步如飞横穿马路,撞上车身,倒地后捂着腰痛苦呻吟,后面一男子撵上来指证,此人是
李某赶紧将黑衣男子张重(化名)送医抢救。伤者经诊断为腰椎骨折。交管部门认定,当事双方负同等责任。张重住院一个月,医疗费用去万余元,全是李某垫付的。张重出院后,双方达成协议:今后,张重身体有什么不适均与李某无关。 因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张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令李某意想不到的是,7月初,他突然接到江汉区法院的传票:张重将他告了。原来,张重出院后,双眼视力骤降,几近失明。后经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与车祸受伤有关。 撞伤小偷后,接二连三要赔钱,李某有些窝火。法庭上,他拿出协议书,声称此事他不应再负责任。 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昨日达成协议,由李某再赔付张重3万余元。 律师点评: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贻荪:小偷犯法自有法律来处理,但其生命健康权和其他公民一样应受法律保护。《新交法》既然是以人为本,那么即便是小偷被撞伤,也应依法获赔。本案中小偷获赔,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宗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