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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要给流动人口“解疙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7:11 大连晚报

  针对流动人口中矛盾纠纷发生率高的情况,甘区出台规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给流动人口“解疙瘩”见习记者 关轶姝常婷首席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甘井子区创建“平安稳定区”工作会议上获悉,甘区已出台相关规定,在全区30多万流动人口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会上,区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发生在全区流动人口中的一些治安刑事案件,许多是由一些小事引发的,而当时如果有人出面劝解一下,事态可能就平息了。区司法局、综治办提供的信息表明,甘区2005年上半年发生的凶杀案中,“因流动人口之间琐事或即时矛盾引发的占30%,并呈上升趋势。”

  甘区将从6个方面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包括在集中使用外来劳务人员的企业中,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在其雇用的外来劳务工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流动人口经营性从业的聚集地,如集贸市场等,由经营者——集贸市场主办单位或主办人负责,在进入集贸市场经营的流动人口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使用外来劳务工或吸纳流动人口入场经营200人以上的企业或经营聚集地,将设立流动人口人民调解委员会,200人以下设立调解小组等。

  流动人口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司法所牵头负责,公安派出所、工商管理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相关条款要求组合,选举或选聘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一定群众威信的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

  另外,娱乐、餐饮、旅馆、网吧等社会人员聚集的社会特殊场所,将指定员工担任“突发矛盾纠纷调解员”。因在场所内突发矛盾纠纷引起的凶杀案件,场所经营者没有尽到协助处理突发治安事件义务、处置不力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条款,予以追究、处罚;及时调解、制止或积极抢救受伤者避免死亡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表彰或奖励。

  作者:见习记者 关轶姝 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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