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弩属违禁品乘机勿携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9:15 扬子晚报

  本报讯出国前喜滋滋地买了一把弩准备到国外打猎用,哪知道竟然属违禁品,最终只能主动放弃。9月15日下午2:00左右,南京禄口机场安检员在对前往莫桑比克的某航班进行托运行李检查时,通过X光机发现一个行李包中有一团黑色枪型物品,外形极其可疑。高度警惕的安检员立即按规定进行开包检查,发现这黑色枪型物品是一把新型的杀伤力极强的弩。托运该行李的旅客袁某表示,自己是连云港人,驽是在山东临沂市购买的,价值700多元,这次是全家到国外定居准备用于打猎的并不知道是违禁品。安检工作人员提醒,根据《航空安
全保卫条例》规定:枪支、弹药、军(警)械、管制刀具、弩、箭等物品均属于违禁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和办理托运。如需托运上机,要在托运行李前及时申报,获得公安机关特殊批准方可上机,否则属违法行为。(高云富 李岚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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