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在泳场更衣被偷窥获赔六千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9:5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杨莉 通讯员何建安) 两妇女在广州某泳场的更衣室洗浴及更衣时,被一身着女装泳衣、泳帽的男子偷窥。记者昨天获悉,经协商和市消委会调解,偷窥者和泳场管理者分别向两妇女赔偿精神损害费共6000元。 日前,广州市消委会接到两妇女投诉,反映她们7月8日在某泳场更衣和洗浴时,被一身着女泳衣、泳帽的男青年偷窥。她们在惊惧之余,马上穿好衣服,向经营者反映,同时
市消委会接诉后,经过调查了解,证实投诉属实。由于偷窥者是对两妇女造成精神损害的直接侵权人,因此应对这一事件负主要责任。泳场经营者与两女泳者具有服务合同关系,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没有有效防止这类事件发生,管理有漏洞,未尽充分注意和严加防范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偷窥者向两妇女各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费,泳场经营者向两妇女各赔偿了1000元精神损害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