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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人员违规治超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0:4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楠)一辆车号为陕AA6×××的拉煤车司机刘师傅向本报反映,9月8日,他开车路经西户高速户县出口时,被户县路政大队3名执法人员挡住并将车辆暂扣到路政大队大院内,执法人员说他的车超载,要进行处罚,刘师傅交了400元的罚款后,向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索要处罚票据时,执法人员说没有票。无奈之下刘师傅将车从大院内开走。

  日前,记者赶往户县路政大队了解此事时,路政大队杨队长介绍,他们确实没有对该
车称重,就认为该车辆超载。以前好多车也没有称重,都是把钱一交就走了。当记者再次询问对该车进行处罚时,为什么没有向当事人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杨队长没有回答。记者追问,为什么把钱收了没有给当事人开票,杨队长立即让另一位执法人员将收钱的票据送了过来。记者看到,票据上写着“路产补偿费300元”。记者又问,为什么票据上是300元,而当事人却说交了400元,杨队长说,他没有参与此事的处理,至于相差的100元,他将进行调查,给当事人一个答复。

  据了解,国务院治超办制定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五个不准”中明确规定,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西安市公路管理局西户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在对该拉煤车执法时,显然违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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