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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两个“当家的”谁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0:56 沈阳晚报

  一个小区竟同时存在两个业主委员会!老业主委员会刚成立了半年,新的业主委员会又进驻了小区。结果,“老”业主委员会将组织选举“新”业主委会的皇姑区房产局和皇姑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告到法院。9月16日,辽宁首例由业主委员会发起的涉及物业的行政诉讼案,在皇姑区法院开庭审理。

  “管家”要炒掉业委会?

  去年11月24日,在皇姑区房产局住宅小区办公室和泰山街道北陵社区管委会的指导下,沈阳玛丽蓝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开发分公司(以下简称玛丽蓝公司)协助组织筹备的成龙花园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业委会成立后,对成龙花园前期物业的开发商物业公司———玛丽蓝物业公司服务进行了考察。今年3月,业委会向小区600多户居民发放了调查问卷,反馈意见为有80%的居民想选择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1元左右的物业公司(原物业收费1.5元/平方米);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业委会以招标方式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小区有了两个业委会

  业委会成员对六七家物业公司进行了考察。5月30日,业委会和另一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中写明7月1日新物业公司进驻成龙花园服务,将收取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物业费。

  6月19日,皇姑区房产局住宅小区办公室、泰山街道北陵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开发商公司一起主持召开了“成龙花园业主大会”,成立了另一个“沈阳成龙花园业主委员会”。“新”业委会成立后作出的第一个决定,就是让玛丽蓝物业公司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两个业委会庭上针锋相对

  7月1日,新的物业公司进驻成龙花园时,遭到玛丽蓝物业公司的拒绝。“老”业委会向皇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皇姑区房产局住宅小区办公室和泰山街道北陵社区管理委员会召开成龙花园业主大会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9月16日,皇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原告提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皇姑区房产局住宅小区办公室和泰山街道北陵社区管理委员会对业主成立的业主大会,可以进行行政指导,但不能进行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两被告的行为已超越了其行政指导的职权范围。用这种方式推动续签物业合同,不仅侵害了成龙花园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权,而且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

  皇姑区房产局住宅小区办公室则认为,6月份召开业主大会完全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因为几个业委会成员要换物业,有些业主又不想换掉现在的物业,社区才几次建议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解决此问题。但业委会总是回答没有开会的必要,所以只好由社区和小区办牵头开了业主大会。其次,玛丽蓝物业见到的业主代表都表示,并不想换掉现在的物业,所以召开大会也是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而且,新业委会已在小区办办理了备案。

  整个庭审一直进行到当日下午,休庭后,法庭未作当庭宣判。本报记者王野郊刘强实习生李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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