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楼房出怪事 仅仅两天“长”高一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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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1:0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9月16日讯(实习生 杨大威 丁琬芬)桓台的齐先生今年5月份在张店区世纪路上某小区一幢居民楼4楼购买了一套房子,谁知两天后房子忽然“长高”了1层,由4楼变成了5楼,但房地产公司至今未给他满意答复。 据齐先生介绍,今年5月份,他在世纪路上一个小区7号楼4楼看中了一套房子,并马上和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同,交了13万多元首付后,齐先生拿到了房子的钥匙。
两天后,房地产公司忽然通知齐先生房间钥匙发错了,又给他换了一把。谁知这次换的钥匙竟然是501号房的,齐先生看了房子后感觉很不满意。该房地产公司营销部巩经理解释说,该小区楼房第1层都是商业房,2层以上才是住宅楼,“住宅楼4层”恰好是整个楼的第5层。齐先生对这种解释很不满意,要求退房,但房地产公司却出示了与齐先生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写明了房号为501。 “看到房号,我简直后悔死了,当时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带我看的是401房,在签合同时,我根本没想到房号被换了。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就草草签了字,这是我的疏忽,可公司带我看的房子与合同上写明的房号不符,这也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齐先生说。 15日12:00,笔者联系到该房地产公司营销部巩经理,据他介绍,当初他们给齐先生看的就是5楼,不知道是谁领他去看了4楼。而且房产证已经办了,不能说退就退。 齐先生告诉笔者,住房贷款他还没有办妥,房地产公司怎么可能已经办了房产证?齐先生说,他想以他的经历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款项,千万不要疏忽大意而被商家蒙蔽。(A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