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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女孩被砍死后焚尸 嫌犯被判死刑又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1:08 桂龙新闻网

  海口晚报网9月17日讯 昨天上午,记者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接访现场看到,来自定安县雷鸣镇南曲村的陈贤江和妻子一大早就排队等候接访。这对农民夫妇告诉记者,他们前晚就连夜赶到海口,一直在高院门前等着,是想为13年前被人活活砍死又将尸体焚烧的女儿讨个说法。

  9岁女孩被砍死家中焚尸

  1992年11月4日上午11时许,陈贤江家忽然冒出大火,大家救火时发现,陈贤江年仅9岁的女儿陈花(化名)躺倒在地上被火烧着,已经死亡。

  案发后,定安县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勘察取证,法医也对尸体进行鉴定,发现被害人陈花是被锐器砍切致颅骨大面积裂开造成死亡,死亡后尸体被人为放火焚烧。警方调查掌握嫌疑人线索,第二天就将有重大嫌疑的刘青春(定安县南海农场夏造村农民)刑事拘留,并于1992年11月12实施逮捕。

  据当时定安县公安局提供的侦查材料,通过现场勘察、证人证词以及当时犯罪嫌疑人刘青春供认,案发当天上午10时许,刘青春乘陈花家中无人之机窜入陈家,将陈花抱住摸其胸部,陈花极力挣脱并大声呼喊。刘青春担心被人听到让丑事传出损坏名声,冲上去抓住陈花,操刀将陈花砍死。刘青春为破坏现场取来煤油浇在陈花身上用火柴点燃后带油桶火柴盒逃离现场。

  被告从被判死刑到无罪释放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于1993年2月25日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刘青春曾多次向公安、检察机关供认系其杀害了陈花,其供述的作案细节及其详尽,后又翻供,述其无作案时间,其原所做的犯罪供述是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讯逼供和诱供所致。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审理查明,刘青春确是杀害陈花的凶手。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青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青春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3年9月1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刘青春杀人一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新审判。因此,一审法院把案卷退回到海南检察分院补充侦查。检察分院又把案卷退返定安县公安局要求补充证据材料,不久,刘青春就从看守所释放出来直到现在。

  陈贤江夫妇对记者说,13年来,他们一直不停地向公、检、法部门了解案情进展,但就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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