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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付了意向金 事后反悔要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6:04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丽记者袁玮)花了1万元的意向金向杨小姐定了一套期房,之后又认为合同无效要讨回意向金。这起民事纠纷案日前在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章先生要求返还意向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去年12月2日,原告章先生看中被告杨小姐位于公平路的一套新房。双方签订了《委托购买意向书》,当日,章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意向金1万元,杨小姐收取了这1万元。嗣后,
由于章先生对交易合法性提出异议,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意向书,是对房屋买卖签订的预约合同。而本案的买卖双方至今未签正式合同,无法认定预约合同是否有效,因此章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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