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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受贿赂 职务犯罪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6:04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通讯员富心振)身为国有银行业务部客户经理的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万余元,日前被南汇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张某于1995年9月至2004年2月间,利用担任南汇区某国有银行信贷科计划员、业务部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为企业单位办理贴现业务、借款业务等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
的人民币4.88万元、港币3万元、礼券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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