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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老江湖”出路在何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6:08 扬子晚报

  “老熟人”又进警所

  昨晚11点左右,当记者行至南京城北某派出所时,在值班室的一个拐角处见到了一张充满稚气的面孔。似曾相识的感觉顿时涌上心头,记者前思后想一番后,终于认出这名少年就是几个月前被抓的一名小偷。面对记者的询问,该所值班民警显得很无奈,据其介绍,这名少年前前后后偷了有十几辆电动自行车,还有20多辆自行车,已经是多家派出所的常客了
!因为这名少年才14岁,盗窃这种行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派出所也只能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而该少年每次态度又非常好,发誓说出去后重新做人,再也不干违法的事了,可往往是前脚刚走出派出所大门,又忍不住动起了贼手。一位记者熟识的民警则表示,他们对这种事情通常都是先批评教育后再放走,有时也会送到救助站,但有些少年不愿说,或是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里,结果也只能是再次流向社会。他也希望社会能有更好的办法解决此事,以避免这些问题少年一而再、再而三的做一些违法的事。

  偷盗成了生存来源

  当记者走近该少年时,他只是抬头看了一眼,随即转向了别处。“我认识你!”记者的一句话让该少年又转回了头,原本木无表情的脸终于出现了一丝惊讶。“你上次被带到这个派出所里,有两个同伴还特地送来了一碗面,对吧?”一听此言,该少年顿时说:“还是朋友好。”见到“熟识”的人,该少年一下活络多了,他告诉记者,他虽然是“老江湖”了,但今天被抓,实在是“冤枉”,因为还没偷到东西。至于为什么老是在城北偷车子,该少年表示,城南、城中都有人“看场子”,他不熟悉,过去不是被收保护费,就是挨打。他也有几个要好的朋友,都是流浪儿,平时吃住都在一起,有的在外拾破烂,有的则靠偷东西谋生。该少年告诉记者,有一次偷到一辆电动自行车,但由于饿了一整天了,他就将这辆价值近2000元的车子以不到1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过路人,然后赶紧拿着钱去吃饭。当记者问及其个人情况时,该少年只是说自己大概十四五岁,不是南京人,不知道父母是谁,也不知道家在哪里。虽然该少年一口咬定此说法,但记者还是从其眼神中看到了些许痛楚。

  谁能让他走上正途

  记者今天上午就此事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据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是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而未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一般说来,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尚无明确的认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很弱,其如果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往往是由于是非不清所致。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这个年龄阶段的人,虽然身心发育仍然不成熟,但一般说来已具有了一定的认识事物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了一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刑法规定他们并非对所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仅是对某些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像这个少年,虽然偷了不少车,但还是不能进行刑事处罚。而实际上,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对这样的孩子,拯救他们的只有关爱,来自亲情和社会的关爱。这个孩子的情况较为特殊,按照他的话来说,“没有家,没有亲人”,社会和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只有解开他心头的疙瘩,解决他的生存问题,才能使他改邪归正!本报记者陈迪晨郭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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