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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分工合作 头目负责销赃并分发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2: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周逸梅)近日,一个专门在北京动物园附近盗窃的团伙在西城法院受审。该团伙的黑账本记录了每天的“业绩”:在20多天里盗窃2.1万元。

  今年1月15日,根据事主的报案和电子眼提供的证据,警方在展览馆广场抓获5名小偷,随后在其暂住地抓住了他们的“老大”贺德伍。据交代,该6人团伙专门在北京动物园地区活动,他们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下手的,有掩护的,还有监视的。

  39岁的山东人贺德伍是该案的第一被告。检方指控贺德伍是团伙头目,他以介绍工作为由从山东老家带来了其他5人,指使他们在动物园地区行窃,自己则在家负责销赃,并每天发给其他人生活费。

  贺德伍在庭上否认自己是头目,“我只是负责平均分配所得的财物,很多钱他们偷来就用了,并没有交给我。”但是他承认了同伙的盗窃罪行。贺德伍说,他在动物园玩时亲眼看见一伙人偷东西成功,就动了念头。去年12月,他们开始行动,团伙中只有十四五岁的“小五”和“小八”是主偷,他们两人分别有一人协助掩护,而另一人负责监督行动并随时给予帮助。贺德伍本人从不出门。每天“小五”和“小八”都会把他们的收获交给贺德伍,由他负责登记入账并把赃物卖掉,然后发给每人一天30元的零花钱。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贺德伍的账本,上面详细记录了每人每天上交的“业绩”。根据账本显示,从去年12月到落网的20多天里共“收入”2.1万元,最少一次仅30元,最多一笔1000多元,还偷来了6种外币。

  其他3名被告称,贺德伍将他们带到北京后承诺,每个月会给他们发工资,“业绩”好的月份能拿1000元,“业绩”一般的话就只有800元,贺德伍还威胁他们如果不偷就打他们。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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