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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象征物建城市雕塑,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5:1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建言人】:市人大代表孙彪

  【建言内容】:根据规划设计,我市中心区将建4座雕塑公园,主题分别为“诗、书、礼、乐”,与所面对的四座标志性文化建筑相对应,“书”园面对中心图书馆、“礼”园面对少年宫、“乐”园面对音乐厅、“诗”园面对博物馆新馆及暂未确定的文化项目。这一设计构想突出了现代化文化设施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但是,如果在规划中再增加法制内容
,原有构想将更具特色,能体现深圳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市的目标内涵。

  【对话互动】:

  记者:在城市雕塑中赋予法制内容有什么特别意义?

  建言人:如果说文化是城市的灵魂,那么,城市雕塑就是城市灵魂的最好象征物。好的城市雕塑对外代表了一座城市的气质,于内亦可提高市民的文化艺术素养,对市民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另一方面,不同的时代,城市雕塑都以它自己的方式见证这个时代的文化和精神。当前,市委提出了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而要构建这一目标的基础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市中心区的城市雕塑作为体现城市之“魂”的载体,如果被赋予更多的法制内容,一定能彰显深圳市大力倡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经营、遵纪守法的法治精神,彰显营造文明法治环境的信心和魄力,从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竞争力,吸引优秀人才和投资者,促进城市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

  记者:您认为,如何体现城市雕塑中的法制内容,或者说,法制内容应以何种象征物为载体?

  建言人:可以选取中外法制史上的重要法律事件、法律人物或法律象征物作为雕塑的主体。

  【部门回应】:

  城市雕塑增加法制内容意义深远

  市政府法制办认为,孙彪代表关于把法治精神融入中心区雕塑的建议,对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意义深远,关于选取中外法制史上的重要法律事件、法律人物或法律象征物作为雕塑的主体的建议切实可行。法制办还认为,如果能突出特区立法的内容,雕塑将更符合深圳实际,也就更有生命力。期盼孙彪代表的建议早日成为现实。

  作者:本报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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