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号码写不清货物送他人 承运方承诺按货物半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7:4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实习生徐榕)张先生通过南宁市华西路双利货运托运部托运一件价值320元钱的货物,因一时疏忽,没注意协议单上错了一个电话号码,货物被他人取走。事情协调两个多月,托运部同意按货物的半价给予赔偿。

  9月15日中午,记者从张先生提供的材料看到,客户购物单上字迹潦草,联系电话号码中,其中一个数字很难分辨是“0”还是“1”。

  张先生告诉了记者事情的经过。7月15日,他通过南宁市华西路双利货运托运部托运价值320元的货物给隆安县的客户,办理业务时,托运部工作人员交给他一份协议单,他没仔细看拿了就走。之后,他等了10多天未见收货人汇来货款,向客户询问才得知,对方还没收到货物。

  张先生立即向该货运部询问,托运部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已按协议单上的联系号码发货,张先生一核对,才发现其协议单的电话号码写错了,他要求该托运部赔偿损失。对方答复说当时他对协议单的号码没有异议,就是认可了向该号码的主人供货,错误的发生张先生有责任。但张先生认为,既然他把货交给托运部,出了事就应由托运部负全责。此事一直协调到9月15日,仍无法解决。

  该托运部南宁总部的主管黄小姐告诉记者,托运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以发货协议单上的电话联系送货,当事人对协议单没有提出异议,就表示认可该协议单上的号码。事情发生后,公司也很重视此事,已向隆安县公安局报案,隆安县托运部负责人宋先生为此曾多次向取货人追讨货物,但未能讨回货物。据此,公司同意按货物的半价给予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张先生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领走他货物的人。张先生与托运部的责任多少,还要看张先生能否提供有利的证据方能处理。

  作者:徐榕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