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酒后驾车撞死过路男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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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8:35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郭儒村孔郁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孔郁】一名个体汽车修理厂厂长深夜酒后驾车,将一名横过马路的男子撞死。昨天,该厂长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死者家属提出了4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
被告人李某系本市宁河县人,去年来到南开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并担任厂长。 2005年6月23日深夜,被告人李某与朋友吃烧烤、饮啤酒后,驾驶朋友郭某的吉利汽车,带着郭某等人,行驶至红旗路与嘉陵道交口处时,将从人行道横过红旗路的行人杨某撞倒,致其颅脑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杨某于当日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出庭参加了诉讼,并提出了4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李某表示愿意赔偿,但又称自己经济状况一般。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郭某(车主)的代理人表示愿意赔偿合理部分,但对原告方主张的赔偿死者爱人及孩子的误工费、抚养费的要求提出异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