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元钱的权利也要维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0:40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唐葵阳通讯员李鹏剪徐延北)“钱不在多少,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非叫这个真!”55岁的消费者邵某手提铁线,离开八一工商所时说。9月17日,记者从苏家屯区消协了解到这起执著维权的故事。 9月13日下午,邵某在苏家屯区八一镇的某建材商店购买了一捆8号铁线。经营者张某称:“铁线11.5公斤,每公斤4.40元,应收货款50.60元,少收你0.60元,就收你50元。”消
工商所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他,并进行了调查,确认了建材商店欺诈行为事实存在,依据《消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经营者双倍赔偿老邵缺秤0.9公斤的铁线款7.92元。老邵心里暖融融的拿着铁线和赔款离开了工商所。 工商所工作人员通过此事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发货票、信用卡;2、消费者发现侵权行为不手软,及时申诉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