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公交车上争座被打残 向公交公司索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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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01:06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因在公交车上争座,高先生被另一乘客打伤左眼。其认为司售人员未及时劝阻和报警,因此状告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分公司,并索赔15万元。 9月16日,该案在西城法院二次开庭。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具体赔偿数额尚未确定。公交公司表示,考虑到高先生已经残疾,愿意给予经济援助。
高先生的代理律师称,2003年12月31日,高先生在德胜门345路支线总站上车时,发现学生吕某一人占了四五个座位,两人为此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吕某将高先生的左眼打伤,导致其眼球被摘除。 在第一次审理中,公交集团代理人表示,此事为刑事案件,高先生受伤与公交公司无关。 另据了解,当时与高先生发生争执的学生吕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