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悲剧何时落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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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08:06 宁夏日报 | |||||||||
我国《婚姻法》早已禁止近亲结婚,但在农村,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封闭的乡村,近亲之间互相通婚的情况仍然存在,仅固原市原州区杨郎乡陈庄村就有10余户。而亲上加亲的背后,悲剧在不断上演。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
在民间,互为姨妈的孩子结为夫妇的近亲结婚被农民们视为亲上加亲的“娘娘亲”,原州区杨郎乡陈庄村村民何生宝夫妇就是其中之一。 8月30日上午,记者走进何生宝的农舍,看到一个男孩正蜷曲地坐在土炕上,手、腿的骨节弯曲在一起。何生宝说,这是他的第三个孩子,不知什么原因,孩子双腿无法伸展开来,不能正常行走。 这个孩子名叫素素,今年已经19岁,由于身体瘦弱,看上去只有十四五岁。素素的胳膊和腿出奇的细,能隐隐看到骨头。何生宝说,素素刚出生不久看病时,一位军医在得知了他与妻子的亲戚关系后告诉他,这孩子有软骨病,将来长大了可能不会走路。刚开始他还不相信这位医生说的话,因为素素小的时候还能走能跑,和村里其他的孩子没有什么区别。可等素素长到七岁左右,活动起来就渐渐不那么灵便,走路时,两腿时不时绞在一起,经常摔倒。尤其近年,素素的腿骨蜷缩在一起,只能天天坐在炕上。因为无法活动,素素的生活成为家中的难题。何生宝的妻子说,素素吃饭还能勉强喂到嘴里,但大小便已经不能自理,她每天还抱着19岁的儿子把屎把尿。 陈庄村是个纯回民村,近亲结婚的现象在该村颇为普遍,而近亲结婚的遗留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村支书说,娘娘亲生下的孩子不是痴呆儿,就是半身不遂,现在村里这样的孩子最大19岁,最小仅4岁,全村几乎每个近亲结婚的家庭都有一个这样的孩子。 对近亲结婚问题颇有研究的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师焦海燕说,有36%的遗传病由近亲婚姻所致,如常见的兔唇,一般人的发病率仅为0.17%,而近亲结婚引起的发病率竟高达4%。一些遗传病患病危险性在近亲结婚和非近亲结婚的比例是:先天性鱼鳞症是62.7∶1;少年性黑朦性痴呆是36.6∶1;先天性全色盲是18.4∶1。除此之外,近亲婚配的风险还表现在后代婴儿死亡率高,非近亲所生者死亡率为24‰,近亲所生者死亡率为81‰。 先天性遗传病患儿出生不仅给孩子身心带来莫大的痛苦,还给每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医治素素的“病”,何生宝夫妇多次求医,前后共花费7000多元,可仍然无法拉直素素蜷缩的双腿。 面对无法行走的素素,何生宝夫妇只知道近亲结婚不对,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素素今天这样的局面,他们茫然不知。看来,《婚姻法》的明文禁止条例如果束之高阁,并不能杜绝近亲结婚。只有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给百姓讲明近亲结婚的危害,严格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近亲结婚的蔓延。(本报记者张虹高莉)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