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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斜眼”看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09:12 生活报

  某重点大学一教师的儿子,今年高考成绩离重点线差了几分。按以往本校教工子女可优惠录取的惯例,他可就读其家长所在的重点大学。今年这种优惠取消了。对此,他愤然抱怨:“这太不公平了!”身为教授的父亲得知后劝导儿子:“你这是斜眼看公平。以前教工子女享受优惠,对大多数非教工子女的考生不公平,现在取消了这种优惠,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才是真正的公平啊”一席话说得儿子打消了“讨公道”的念头。

  这位教授可谓是个明白人,他的一席话也说到了点子上,值得称道。实现公平,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处理保障人们权益的事情,也一定要按政策办事,力求公平。

  克服公平观上的“斜眼病”,关键是要矫正公平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这种取向就是:有利于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我们必须也只能把这样的价值取向作为全社会追求公平的标准。否则,各有各的公平标准,就没有公平可言。

  历史证明,社会在实现公平过程中的每一次进步,都会有大多数人受益而同时又有少数人难以再享某些“特殊”的情况。“大锅饭”打破后,懒汉们想与勤劳者得到一样的收入就难了;公务员逢进必考后,“裙带”之辈想靠拉关系“走后门”当上公务员就难了。对于这些人来说,失去了原本就不公平、不正当的“优势”,自然会有失落感;可是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这却正是越来越公平的体现,也正是社会越来越走向公平的标志。

  要防止“斜眼病”,就要从全局来看待具有社会进步意义的改革方略和举措。某些在原有格局下享受着某些特权的既得利益者,有必要调整心态,换位思考,拥护能为绝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政策。同时,我们所有人也都应辩证地看待公平,合情合理地寻求公平。作为维护公平的组织,则要依据政策公正地处理好这类事项,以防止不公平的现象发生。(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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