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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好殴打女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09:26 解放日报

  本报讯17个月大的女婴兰兰(化名)因受虐待而昏迷。闵行公安分局通过调查,一名自称兰兰母亲的女子已向警方供述她曾对兰兰进行过打骂。9月16日,该女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9月15日晚,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接到从大华医院转院而来的病婴兰兰。医生检查发现,处于昏迷状态的女婴身上有清晰可见的烟头炙烤留下的伤疤,4根肋骨因陈旧性骨折结
起了骨痂,院方当即拨打了110。警方闻讯随即对送女婴前往医院就诊、自称女婴母亲的女子进行了盘问,经调查讯问,该女子承认常因心情不好殴打女儿。现警方正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取证。

  虐待罪

  我国《刑法》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子女等,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属于虐待罪。这种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

  如果罪名成立,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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