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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真相 十民工讨便宜不成反蚀一把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0:12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铁志平)9月14日,外地来银务工的何某等人收到了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后,悔不当初。原想通过编造诉讼理由达到讨要承包费的目的,结果钱没要到还贴了笔仲裁费。

  今年6月,何某等10位农民工来到银川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讨要工资。他们诉称,今年5月10日,他们经区建五公司某分公司包工头王某介绍,来到一工地承揽了抹
灰工程,工程干到6月23日时,他们准备回家收麦子,便向王某讨要工资,可王只付给他们3000元的生活费,其他的钱一分不给。于是他们请求仲裁给他们5至6月份的工资13230元,并要求王某承担此案的全部仲裁费。

  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仲裁庭经调查后查明,何某等于5月10日进入区建五公司某公司承建的某某花园工地,并于5月15日与区建五公司签订了《工种分项承包协议书》,分包了该花园14号楼三、四单元的部分抹灰工程,工种总造价30118元。在该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工程造价、工程范围、工程结算和付款方式。由于何某只完成了工程量的一部分,区建五公司也给付了16800元的工种款,还剩13318元的工种款未付。

  仲裁庭认为,何某在申诉过程中隐瞒工程承包事实,却以追要工资为由进行申诉,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承包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应受《经济法》约束,而不适用《劳动法》,遂做出了驳回何某的仲裁请求,并由何某承担该案的仲裁费348元。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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