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0: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蒙景辉)在基本完善城乡卫生、教育救助体系的基础上,青海省全面整合资源,进一步健全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青海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分三大类:一是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即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制度、五保户供养救助制
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该省已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单亲家庭成员和长期卧床病人,每人每月增领保障金10~20元。 早在去年,青海省就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户供养暂行办法》、《青海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救助暂行办法》,同时还对城乡特困群众实行法律援助,对城乡困难家庭学生进行“两免一补”等,帮助解决了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在生活、教育、卫生、法律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为使现有救助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青海省政府决定对已有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整合和规范,并在日前举行的第3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特殊困难对象实施分类施保的意见》和《关于建立青海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使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按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规划目标,青海省从今年起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建立专项救助制度的同时,要形成覆盖全省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城乡重灾民、城市低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牧区五保户和特困人口、孤儿、弃婴、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实施社会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