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花园235户居民四年等不来房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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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1:0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毛蜜娜 实习生 侯银刚)原本合同上说得清清楚楚,房屋交付使用一年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住了4年了,连房产证的面也没见到,这让住在西安市建东街大华花园的业主们烦恼不已,但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9月19日,大华花园的开发商竟想搬家离开这里。 9月19日中午,本报热线接到读者反映称,在西安市建东街大华花园里,许多业
一位乔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第15条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天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1)退房……(2)出卖人按已付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合同后面出卖人一方盖着“西安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销售合同专用章”。乔女士称,她是2001年9月签的合同,本来应该2002年9月就能拿到房产证,但到现在都没有拿到,他们这里居住的235户业主没有一家拿到房产证,为此事他们也多次找开发商大华置业商讨此事,但开发商的法人代表陈某以及委托代理人王某每次都以“马上就要办下来”打发他们,一直拖到现在。 直至15时许,开发商才露面。在业主的要求下,选出的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商谈以解决此事。开发商负责人陈某对业主代表的解释是,他们只是搬家,不是一走了之,至于房产证的问题,他承诺将尽快办妥相关手续以解决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