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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地面装空调设备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1:1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朱娜 实习生 赵明)“禁止在临街道的地面或台阶上安装空调设备,禁止占用人行道安装空调设备,不听劝说的单位最高罚款1000元。”这是西安市新施行的《西安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西安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应当维护市容整洁,不得有碍市容观瞻,不得影响交通畅通。临街安装空调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安
装的空调设备托架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米;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规定高度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9米。禁止在临街道的地面或台阶上安装空调设备。禁止占用人行道安装空调设备。

  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向外环境排放热量、冷凝水和噪声,应当尽可能避免妨碍相邻方或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在临街道的地面或台阶上安装空调设备,占用人行道安装空调设备的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劝阻、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予以拆除,并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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