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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厂长挪公款 男子被判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1:32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大庭广众之下,没有根据地说厂长胡某用公款购买私家车,北京联合大学实习工厂职工赵某成了被告。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院于近日终审,判决赵某须书面道歉,并在厂内张贴7日。

  据法院记录,去年9月23日,赵某与该厂20余名员工到联合大学反映问题。赵当众说厂长孩子上学的赞助费用的是公款,私家车是下级企业购买的。胡某认为,赵某的所为侵害
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宣扬上述内容,侵害了他人名誉权,判决书面赔礼道歉,并将致歉函在厂公告栏上张贴7日;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赵不服判决上诉。

  二审中,原告放弃抚慰金,二中院维持一审书面道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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