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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又伸贼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1:3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9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迟速 郭庆军)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王某盗窃了一宗汽车配件,近日市中区法院裁定撤消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

  2002年1月,市中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然而今年8月,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王某再次伙同他人偷盗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有限公司豪沃车用配件一宗(价值5405元)。由于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偷盗公共财物,违反了法律有关缓刑的监
督管理规定,法院近日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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