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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大学生嫖娼被打案一审 打人者分别获刑6年至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2:0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记者昨天获悉,“四大学生嫖娼被打案”已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打人者张洲、孙洪峰、孙东楠、马志发有期徒刑6年至4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3万元。4名嫖娼的大学生亦受到行政处罚。

  2004年9月8日夜里,北京高校的4名大学生熊某、杨某、易某、刘某到三里屯酒吧街喝酒。经一名东北口音的男子介绍,4人于9日凌晨1时来到朝阳区东坝家园的卖
淫女暂住处进行嫖娼活动,后由于卖淫女提出加钱的问题,双方发生口角。

  其中熊某扇了一名卖淫女一个耳光,之后他们离开。这时,被扇耳光的卖淫女立即给其男友打电话。凌晨2时,两卖淫女驱车追上4名大学生,索钱未果,双方僵持不下。很快,被扇耳光的卖淫女的男友带来22岁的黑龙江无业人员张洲,张洲又找来20岁的孙洪峰、18岁的孙东楠、22岁的马志发,在朝阳东坝乡附近将熊某等人拦截,并持刀乱砍。

  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熊某属重伤,杨某属轻伤(偏重),易某属轻伤,还有一名大学生没有受伤。4名打人者很快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张洲等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孙东楠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张洲6年、孙洪峰5年、孙东楠4年6个月、马志发4年的有期徒刑,他们连带赔偿受害人11.3万多元。此外,这4名大学生也已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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