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读博士 高中生要父给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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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6: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向明记者周滔)因为离婚后的父亲不给抚养费,崇州市在校高中生石小敏状告父亲,以自己成绩优异为由,要求父亲一次性给付高中、大学、硕士、博士阶段的学习、生活等费用20万元。经过审理,法院依照当地居民生活标准和小敏没有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判决小敏父亲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并凭学校正式收据承担学杂费用至小敏高中毕业时止。昨日宣判后,父子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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