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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教育储蓄 两个网点两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6:42 华商网-华商报

  储户反映:办理存款时不告知要有相关证明,支取时却要求出示

  律师观点:出现这种问题,主要责任应该在银行

  教育储蓄以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深受广大市民欢迎,然而,一些办理教育储蓄的储户却遇到了闹心事。昨日,在西安工作的关先生就向记者投诉了这么一桩烦心事。

  烦心:同样情况两样结果

  据关先生介绍,他今年在某国有银行的两个营业网点分别开办了教育储蓄业务,存款时工作人员并未向他说明需要什么手续,只是告诉他教育储蓄能免利息税。然而,存了两个月后,他急需用钱去办理提前支取时却遇到了一个怪现象:一个网点给他支付了利息并且没扣利息税,另一个网点却扣税了。他向后一个网点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质疑,工作人员答复说这是因为他没有出示“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而没有“证明”支取时是不能享受免税待遇的。这下他更不明白了:如果说需要提供“证明”才能免税的话,那为什么同一家银行的两个网点做法却不一样?

  银行:未提供“证明”不免税

  记者就此采访了这家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他对两个网点实行不同政策的做法也表示了不解。但他肯定地表示,按照《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储户提前支取时未能提供“证明”的,应该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征收利息所得税。

  如此看来,是没扣税的那个网点涉嫌违反了《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让未能提供“证明”的关先生享受到了免税优惠,另一个网点的做法则是有法可依的。然而让关先生感到气愤的是:既然相关法规对享受免税待遇的资格进行了限制,那为何银行工作人员不在存钱时就说明他没资格存、即便存了也不能得到免税优惠?如果早知道这些,他就直接存普通的定期储蓄了!

  据悉,现在执行的《教育储蓄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颁布的,是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因此对存款对象、存期、最高存款金额等进行了严格限定。该《办法》规定,教育储蓄的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采取实名制,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二万元,到期支取时必须凭“证明”享受利率优惠并免税,每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现状:西安教育储蓄普遍不规范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在西安,教育储蓄早已被一些金融机构开办得变了味,成为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银行工作人员通常只向客户介绍教育储蓄免税的特点,而对存款资格不加鉴别,对于大额存款客户,银行则会建议客户把这些钱拆成每两万元一笔来办理教育储蓄。

  某股份制银行西安分行的一人士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银行刚开始是严格按照《办法》开办教育储蓄的,可是到后来,严格执行规定的后果是根本无法与那些不按规矩“出牌”的银行竞争,人家这一块的业务量都做得很大。他们也向其总行请示过如何应对,结果,“总行让我们随行就市”,这位人士无奈地表示,他们如今也是在稀里糊涂地搞教育储蓄了。目前在西安,除了少数银行“不敢胡搞”外,其他银行基本都是如此操作“教储”的。这位人士不无忧虑地表示,“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可也没见谁来管,几十亿的教储,如果真出了事儿,真不敢想象。”

  律师:主要责任在银行

  陕西某律师事务所的许建云律师认为,出现如此问题,主要责任应该在银行,银行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储户存钱的时候就审核其资质,资格符合就给办理,资格不符合就不能办理。

  对于以上问题,本报还将继续追踪,热线电话:029-88429231。本报记者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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