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龄童邻家玩耍受伤惹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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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6:4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父母上班,将6岁儿子反锁在家。父母走后,其子打开锁溜出门,还偷偷将邻居4岁大的小伙伴带回自家玩耍。不料,这个小伙伴的手指被电刨刨伤。伤者家长随即将六龄童的家长告上法院索赔。那么,孩子家长是否应当承担伤者的赔偿责任呢? 六龄童赵宁(化名)家住浦口区。今年5月16日下午3时许,赵宁的父母去上班,将赵宁一人反锁在家。赵宁的父母走后不久,赵宁就将门打开,跑到才4岁的小伙伴王力(化名)
趁王力家人不备,赵宁独自将王力带回自己家中玩耍。由于赵宁的家正在装修,客厅地板上摆着一台已接通电源的电刨。不久,正在玩耍中的赵宁和王力不知是谁将电刨启动,导致王力的右手手指被电刨刨伤。 事后,王力被送往医院治疗,最终没什么大碍。但王力父母认为,赵宁悄悄将王力带走,并在赵家受伤,赵宁的父母作为赵宁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赵宁的父母却认为,王力来赵家玩时,他们大人并不在家,由于王力自己的不慎才导致其受伤,对此,他们不应担责。 见赵宁父母不愿担责,王力的父母随后将他们告上浦口区法院,索赔6300余元。 然而法院受理此案后,对于赵宁父母作为赵宁的监护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却引发了一场争议。 有法官认为,赵宁父母应担责。赵宁的父母是电刨的所有人,因其将接上电源的电刨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才最终导致王力被刨伤的。赵宁父母的行为与王力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有法官则认为,赵宁父母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认为,赵宁父母将电刨放在家中,而并非放在公共场所。另外,事发时他们也不在家,王力受伤是由于他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让其独自一人到赵家玩耍所致。 然而更多的法官则认为对本案应“折中”处理。即由赵宁的父母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该院一法官解释说,赵宁父母将电刨放在家中,对王力造成人身损害,对此,赵宁的父母并没有过错。 此外,赵宁父母将电刨放在家中的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承担王力受伤的全部赔偿责任显然不妥。 法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据此,赵宁父母应承担部分责任。 据悉,法院最后按照“公平原则”,一审判决赵宁父母对王力的伤势承担一半的补偿责任,即向王力家人支付3100余元作为补偿(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 浦法 实习生 俞茜 南京日报记者 帅勇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