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庄严的承诺妇女的福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7:22 红网-湖南日报

  

庄严的承诺妇女的福音

  8月23日至28日,全国人大代表任玉奇(左一)应邀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参与审议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马增科摄

  本报记者 何淼玲 沙兆华 实习生 禹佳辰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此法的修改走访了一些专家和妇女界代表人士,大家认为,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5大亮点,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庄严承诺,是广大妇女的福音。

  亮点一: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

  新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表明,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将男女平等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应邀列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参与审议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全国人大代表任玉奇认为,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破天荒将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庄严写入了法律,为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特别是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新法由原法的54条修订为61条,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家庭等方面完善了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如在政治权利方面,新法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各级妇联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省妇联副主席傅利娟介绍了女性干部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在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情况后说,国家把男女平等列入基本国策写入法律,对于真正提高妇女地位和实现男女平等,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亮点二:对性骚扰说“不”

  新法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方面,首次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写进法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傅利娟说,性骚扰是个社会问题,由来已久,但此次被写入法律,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长期以来,由于无法可依,大多数受害者只能选择沉默,有人即使勇敢地诉诸法律,也难以胜诉。有关资料显示,到目前,全国有关性骚扰的诉讼不到10起,大多数以受害者败诉告终。将禁止性骚扰写入法律,使广大妇女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有了一面旗帜。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新法虽然没有对性骚扰进行明确的界定,也没有规定量刑标准,但把性骚扰的法律责任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使得这一规定还是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亮点三:突出了禁止家庭暴力

  谈起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长沙市芙蓉区妇联主席刘晓慧兴奋地说,这次修改中,突出了禁止家庭暴力,第四十六条中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等内容。同时,有关条款还规定,妇女组织要给予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支持和帮助,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和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查处,而且还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妇联和基层单位在维护妇女人身不受侵害方面的职责和任务。

  但刘晓慧同时也感到有些遗憾。在实践中她发现,有些妇女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碍于亲情,拿不出足够的勇气。最近,她就遇到一起性质比较恶劣的家庭暴力事件:女方和男方协议离婚,在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的路上,男方拿出一根棍子,抓住女方狠狠地打。在派出所民警和110民警赶来后,男方才住手。这时女子已伤得不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派出所民警要对该男子进行拘留,可这时女方却为男子进行开脱,警方只好作罢。刘晓慧说,新法虽然突出了禁止家庭暴力,但它的刚性还是不强,如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规定,仍给亲情的纵容留下了余地,因为受害人“可以”提请,那么也“可以”不提请。

  省妇联的同志介绍说,2000年3月,我省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等多部门密切协作,逐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体系,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既是对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肯定,又是鞭策。

  亮点四:在征地拆迁中男女权利平等

  方美丽、张聪慧、方姣艳、喻小云等10多位女村民近日向记者反映,她们居住的岳麓区天顶乡川塘村横山塘村民小组是长沙市麓谷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征用拆迁区,为支持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她们的住房于2003年12月被拆除,大部分村民的劳动力安置补偿费于2004年8月已发放到位,而她们这些出生在本地、结婚后户口并未迁出的妇女,却没有得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吴志玉介绍,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大,经常要征地拆迁,在城乡结合部,这类侵害妇女权益的事比较多,妇女的补偿款和安置费往往被截留、克扣。这类纠纷起诉到法院,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很难被受理。

  新法的出台,将使妇女在拆迁中不再“低人一等”。新法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各项权益;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代理过类似案件的某律师认为,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以后,这类官司打起来会顺手多了。

  亮点五:努力消除性别歧视

  某女小罗,长沙人,今年从北京某大学毕业,父母要她回长沙市工作。前不久,她准备报考2005年长沙市招考的国家公务员,但招考的62个职位,有48个注明为“男”,而所招考的部门是总工会、工商联、经委、建委等部门,并且招的都是机关工作人员,并非妇女明显不能从事的工种。小罗没有办法,只好跑到益阳市去考公务员了。愤怒之余,她以《为什么满眼都“男”??》为题,向省妇联投诉。

  在招工招干招生中,类似的投诉,省妇联一年接到不少。在其他方面,男女性别歧视也比较普遍。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消除性别歧视方面作了很大努力,在许多方面,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如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同福利;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推行生育保险制度,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维权路漫漫!要使妇女权益保护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得到解决,不仅是出台一部法律就能做得到的,关键要抓法律的实施。在这方面,面临的任务更长、更艰巨。通过狠抓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我们相信,妇女的明天会更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