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高二儿子告父:20万供我读完博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01 成都日报

  (向明记者晨迪)18岁的儿子成绩优秀正读高二,父亲以儿子成年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和学费。崇州法院受理的这起儿子状告老子,要求给付高中、大学、硕博阶段共计20万元生活、学习费的抚养案昨日宣判。法院判决父亲每月给付儿子生活费400元并凭学校正式收据承担学杂费用,至儿子高中毕业时止。

  自信儿子:要求父亲给20万读完博士

  今年刚满18岁的小涛(化名)是崇州市一所重点中学的高二学生。三年前,小涛的父母离婚,小涛由父亲抚养。后来,父亲再婚又常年外出承揽工程,小涛只得随贫困的母亲生活,父亲则按时给付儿子的生活、学习费用。今年5月,小涛与父亲发生纠纷后,父亲便断绝了他的生活来源,理由是:“法律规定我只能把你供到年满18周岁,我现在已经尽到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了。”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小涛请求法庭判决其父亲一次性给付他高中、大学五年、攻读硕士、博士阶段的生活、学习等费用20万元。

  法院判决:父亲抚养至高中毕业

  崇州法院审理认为,父亲借口儿子与其发生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侵害了儿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给付其子抚养费用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儿子要求父亲一次性给付其高中、大学五年、攻读硕士、博士阶段的生活、学习等费用20万元的诉讼请求,因是不能确定的,且高中阶段的学习费用尚不能确定,应以学校的正式收据为准。法庭遂依照当地居民生活标准和儿子尚在学校读书没有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父亲每月给付儿子生活费400元并凭学校正式收据承担学杂费用,至儿子高中毕业时止;驳回儿子要求父亲给付就读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阶段的生活、学习等费用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父子俩均表示服从判决。

  律师说法

  18岁还在读高中

  能力的父母要抚养

  小涛已经成年,为何法院要判决父亲给付生活费和凭收据给付学费?对于大学、硕士、博士阶段,法院为何又没有支持?

  律师表示,年满18周岁,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子女要求父母给付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前提是父母有抚养能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法》中规定的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两类,一类是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客观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另一类是指正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人。(来源:成都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