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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 庭审中出现“真伪”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01 成都日报

  (成华法 记者朱光泽)因出售的木工板质量不合格,李某被工商局罚款7000元。于是李某把销售给自己木工板的“东升”木业老板刘某告到成华区人民法院,要求承担罚款7000元和5600余元损失

  法庭上,就木工板是不是在被告处购买,原被告双方都出示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佐证。但关键内容却有别。原告手中的“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当事人李某2004年7月13日
从成都市富森美家居装饰材料市场东升木业门市部……购买‘家佳’牌木工板150张……”而被告手中的“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2004年8月20日……李某从李军华处转让获得‘家佳’牌木工板150张……”法官宣布,休庭先查清行政处罚决定书真伪再说。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某工商局的电话,该局表示,目前工商局纪检部门正在就这一“真伪”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调查。(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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