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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不成断电损失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0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你欠债不还,我拉电示威,其间造成损失谁来买单?两家单位由此闹上浦口区法院。

  今年2月4日,南京一家燃料公司向其业务单位某服装水洗公司催要拖欠煤款未果,一气之下,做出了拉闸断电之举。对此,该服装水洗公司诉称,燃料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使企业生产突然瘫痪,正在水洗中的服装无法交货而损失的15800元、锅炉严重损坏而损失的6
870元,均要求燃料公司赔偿。

  答辩时,燃料公司强调“事出有因”:事发当天,水洗公司约自己去拿拖欠的煤款,可到达后其负责人又避而不见,因为被“放鸽子”心生怨愤,才出此下策。再说,尽管水洗公司声称损失,但他们尚未掏出明确的证据,难以让人信服。

  法庭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燃料公司因债务纠纷擅自拉电造成水洗公司经营损失理应赔偿,但对损失的界定,应在合理范围且应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损失与燃料公司拉电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水洗公司的一家业务单位因拉电转移货物去别处加工,由此增加加工成本,从水洗公司加工费中扣除3000元,法庭判决该项损失由燃料公司赔偿,水洗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作者:浦文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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