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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01 南京晨报

  去民政局办离婚可行么

  徐女士:今年5月我去法院起诉离婚,现丈夫同意把一半的房产分3年付款给我,但他要求上民政局办手续。请问去民政局办手续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答:如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房款最好一次性付清,建议徐女士通过法院协议离婚

  签字后拿的钱不够医疗费

  刘先生:8月19日我被一辆依维柯撞飞2米远,随即昏迷被送抢救,但始终未见肇事者。最近,我70多岁的老母亲去交警队讨说法,肇事车辆所在公司掏了650元,我母亲签完字拿过钱后才被告知:“这事就算处理完了”,但这些钱肯定不够治疗费用。

  答:受害人如对交警部门处理结果不服,可持决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肇事车辆所在公司。

  工人签收材料老板不认账

  某先生:我给一个工程送了3000多元的材料,当时是一个工人签收的。目前工程结束了,工人都散了,老板却不想付我材料款,说谁收的货就找谁要钱去。

  答:如能证明材料用在老板的工程上,就可以向老板索要材料款;反之则要接受教训。

  想卖旧房前夫条件多

  郭女士:1996年我跟前夫离婚,小孩跟我。当时由于房产证没拿到,法院对房产部分未作处理,后房产证在2000年以我前夫的名字办下来。现在小孩大了,想卖掉这套旧房买新房,前夫则说新房必须以他的名字买,而且我必须与他复婚,我该怎么办?

  答:建议郭女士首先去法院起诉,对未作处理的房产进行确权。

  作者: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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