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所闹纠纷殃及顾客 健身不成退费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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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0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文龙实习生刘刚、刘岚报道:“我在一健身会所办的年卡只用了2次,就因他们内部起纠纷用不成了。现在健身不成,退费不得,我该怎么办呢?”昨日,汉口的熊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 据熊女士介绍,去年4月,她在江汉路一健身会所(下称A所)办了一张会员卡,在该会所跳健身操。12月,另一家健身会所(下称B所)与A所合作联盟后,推出一张联盟健身年
今年4月,熊女士办了一张健身年卡,收据由B所出具,健身地选在A所。4月27日,熊女士第三次到A所时,被告知该卡已不能使用,原因是两家会所合作出现纠纷。随后,B所建议熊女士持卡到他们别的加盟店健身,但因为交通不便等原因,熊女士不愿意,要求退卡,遭到拒绝。 18日,B所一名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熊女士所办年卡系联盟卡,要求他们一方退卡显然不合理。他表示,熊女士可以自己持卡去他们别的加盟店使用,也可以把该卡转让给朋友。一定要退卡,最多只能退还除去工本费及已用金额后余额的50%。 对此,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韩飞律师认为,从熊女士提供的年卡以及收据来看,她与B所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两家健身会所的合作纠纷与熊女士无关。现在B所因为合作纠纷等原因不能如约履行合同,负有主要责任,应与用户相互协商尽快解决退卡事宜。在当前双方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熊女士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