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十多年不悔改 再次作案又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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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26 宁夏日报 | |||||||||
活了37岁,却在狱中度过了十多年,嫌疑人王军几次因偷盗被判刑,但屡教不改的他在狱中改造时偶然听到“某某很有钱”的信息后便暗记在心,释放不足6个月,好逸恶劳的嫌疑人王军又萌生了偷盗的念头,他事先购买来作案工具,采取翻墙入院、撬窗入室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6万余元。9月16日,灵武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其批准逮捕。 屡判屡偷狱中度过十多年
现年37岁的王军系甘肃省会宁县白草塬乡人,1986年冬天入伍来到宁夏中宁县某部服役。1989年,王军复员后在中宁一带打工。由于吃不了苦,王军便单独或与他人结伙在中宁、吴忠、海原一带进行偷盗活动。1989年4月,因盗窃罪王军被吴忠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1992年7月刑满释放;1993年2月又因盗窃被中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1993年5月26日因抢劫、盗窃罪被中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王军听一服刑犯说到灵武市磁窑堡镇某人很有钱时,便想法套出该人的地址。2005年2月25日,王军被减刑释放后来到内蒙古临河一砖厂打工,不久便辞去了工作。 出狱6个月又盗窃 2005年8月初,王军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想起服刑时听到“磁窑堡某人很有钱”的话,便于8月7日下午来到灵武市磁窑堡镇踩点。8月9日凌晨4时许,王军来到事先踩好点的那户人家远远地守看,等到早晨8时许,其家人出门后,王军从房后的锅炉房翻墙入院,撬开窗户翻入屋内,搜出现金及摄相机、照相机、手提电脑、手机等价值67000多元的财物逃走。 赃物孝敬家人一月后落入法网 王军提着赃物从磁窑堡坐车逃到银川,于第二天回到甘肃会宁老家,将赃物分别赠给了家人,谎称是自己在外打工所挣。在家住了五六天后,王军联系到石嘴山一食品脱水公司的工作,便于8月24日从甘肃会宁来到石嘴山。 被盗受害人当天晚上回家后,发现价值67000多元的财物不翼而飞,赶忙报警。灵武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9月7日,灵武市公安人员在石嘴山市将犯罪嫌疑人王军抓获,随后在其老家起获了被盗赃物。 根据《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60000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等待嫌疑人王军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通讯员赵金刚新闻来源:银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