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立法不应回避“女扰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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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8:53 金羊网-新快报 | |||||||||
全国人大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的时候,就有代表提出男性同样也面临被性骚扰的困惑,很多专家认为女性性骚扰男性,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有代表提出了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未规定女性对男性进行性侵犯的行为为犯罪,这是法律的盲点。有关专家认为,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害”,男性同样会觉得屈辱,并会有强烈的报复心理,会给其以后的生活留下阴影,有的甚至会对以后的性生活产生恐惧,而且被侵害的男性性器官受到损伤,更会加大他们的心理负担。所以男性受到“性侵害”的时候,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