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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07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无业人员高某去年无意中捡到1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和失主的身份证后,在短短5小时内,通过ATM机,分6次取款得人民币5000元,并在本市各大商店购买了手机、DVD、戒指、项链等物品,消费金额达3万余元。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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