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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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22 东方网-劳动报 |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113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因为此类民事案件不涉及身份关系,被告人不到庭参加诉讼不能意味着案件就不能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又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被告放弃了自己抗辩权。法院会根据原告的主张,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原告提交的证据,对有证据证明的诉讼请求都会支持。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提交答辩状应当提交相应证据。对于没有证据证明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会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