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法官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22 东方网-劳动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113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因为此类民事案件不涉及身份关系,被告人不到庭参加诉讼不能意味着案件就不能
审理和判决;同理,对于被告收到了起诉状副本但对此不理不睬的案件,法院也可以审理。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又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被告放弃了自己抗辩权。法院会根据原告的主张,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原告提交的证据,对有证据证明的诉讼请求都会支持。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提交答辩状应当提交相应证据。对于没有证据证明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会支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